服务
我们处理的事务
从第一个技术签证到仲裁庭复审。以下所有工作均由注册移民代理完成。
- 标准商业担保申请及担保人义务。
- 提名申请,包括劳动力市场测试、适用的收入门槛以及年度市场薪资标准。
- 各相关类别下的紧缺技能签证(482 类)申请。
- 雇主提名计划(186 类)及偏远地区技术雇主担保签证(494 类)。三者的运作方式请见我们的482、186 和 494 问答(英文)。
- 培训签证(407 类)及职业培训安排。
- 授予入籍,包括居住要求,以及哪些期间计入、哪些不计入。
- 海外出生子女的血统公民身份。
- 澳大利亚公民身份证明。
- 身份及品格证明文件。
- A、B、C、E 类过桥签证,并确认当事人实际持有哪一种过桥签证及其何时失效。
- 申请审理期间用于出行的 B 类过桥签证。
- 申请工作许可,包括以确有工作需要为由取消 8101 条件。
- 非法非公民及身份问题处理。
- 第 48 条限制和附表 3 标准,以及有限的解决途径。
s.351 · s.501J · s.195A
部长干预
仲裁庭维持拒签决定后,请求部长以更有利的决定取而代之,并依据部长设定的十项标准准备请求;以及为被移民拘留人士提出的请求。
- 在提出请求之前,判断其能否符合 2025 年 9 月 17 日《部长指示》中的十项标准之一。自该日起,内政部只转交符合其中一项标准的请求。
- 在 ART 作出决定后依据第 351 条提出请求;涉及保护签证的决定,依据第 501J 条提出请求。
- 为依据第 189 条被移民拘留的人士,依据第 195A 条提出请求。《部长指示》不适用于这项权力。
- 按每项标准所需的证据进行整理,使内政部能够看出请求符合哪一项标准。
- 请求待处理期间保持合法身份:《部长指示》要求身处社区的人在请求处理完毕前持有签证。
- 重复请求,以及在先前请求仍在处理时提出的新请求。
语言说明:我们的咨询服务以英语进行。本中文页面为英文网站的译本,仅供参考;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,以英文版本为准。
关于任何人都无法承诺的事。签证申请由澳大利亚内政部审理。在有复审权的情况下, 行政复审仲裁庭对可复审的决定进行实质性复审。涉及行政决定合法性的司法复审由法院审理, 这属于法律执业范畴,我们会转介给律师。任何人如果告诉您他们可以保证获签,或与决策者有特殊关系, 都是在说《行为准则》(英文)明确禁止的话。我们能做的, 是如实告诉您所处的位置,并根据事实准备最有力的申请。
- 办公室
- Suite 2, 19 Short Street, Southport QLD 4215(黄金海岸南港)